全国服务热线:020-81765865
在线留言
  • 看不清?点击一下!

快捷菜单 Shortcut menu
新闻动态news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
广东澜韬律师事务所

手机:13073052951   15017520009   

座机:020-81765865

邮箱:351009759@qq.com

网址:www.lantaolaw.com

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30号方圆白云时光2层216

文章详细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» 经典案例 » 成功案例 » 抓住诉讼时效做文章
抓住诉讼时效做文章
文章来源:handler    时间:2020-03-01 06-24-44

【基本案情】

1993年12月,A公司与B公司签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工程完工后双方于1994年底办理了竣工决算,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,最后付款时间为1996年6月。其后4年,B公司一直未向A公司追索欠款。至2000年6月B公司来人来函要求A公司支付欠款,A公司拒付,由此引发诉讼。

【处理结果】

由于B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1996年-2000年其向A公司主张过债权,B公司起诉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,其已经丧失了胜诉权,受理此案的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
【案件评析】

诉讼时效是把双刃剑,我们既要善于利用诉讼时效对抗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,同时要加强对自身债权的管理、防止债权超过诉讼时效。

1、分包结算办理完毕后,未经批准,相关人员不宜再出具任何书面债权证明材料给分包队伍,否则会引起时效中断,对我方不利。

2、对于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的,债权人已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其债权,从法理上看,我们可以不再支付。但若长期协助单位或涉及民工工资案件的,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。

3、对于我方的债权,应定期向债务人催收,并留有有效书面催款证据。可行的方法有:

(1)特快专递送达:这种方式应当完善细节,必须在特快专递《邮件详情单》(即标有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的邮件外贴纸)“内件品名”栏中标明催收函文件名称,并务必清楚地注明“因……(事件)向你方索要……(性质的欠款)……(具体金额)万元,请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”。如:因EHJ2004-012号塔吊设备租赁合同向你方索要租赁费10万元,请于2005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。只要催款的意思表示清楚,并留有对方签收单据和邮局记录,这种方式是最为经济有效的催告方式。

(2)专人送达:必须要获得对方签收盖章,如不能盖章的,可要求相关管理人员(办公室、财务部等人员)或单位责任人签字签收。

(3)公证送达: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送达催收函,此方式法律效力高,但是成本偏高。

4、尤其要关注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。租金支付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年。